一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

  1. 場所應保持整潔,定期環境整理及整頓,藥品儀器應各得其所,可能發生危險之因素及對應之安全衛生設備應置於明顯易得之處。
  2. 實驗室玻璃窗不可遮蔽,以防室內事故發生時,能及時發現與搶救。
  3. 具揮發性藥品之操作必須於抽氣櫃內進行,且具揮發性化學藥品應存放於抽氣藥品櫃。
  4. 進入實驗室時應穿實驗服,或依需要配戴安全眼鏡及穿工作鞋等防護器具,並遵守標準操作程序進行實驗。
  5. 確切遵守實驗室之工作守則與禁止警告標示事項。
  6. 不得於實驗室內飲食(包含喝飲料),更不得將食物、飲料與化學物品同置於實驗桌或藥品櫃內。
  7. 嚴禁抽菸,以防化學物品爆炸或起火。
  8. 禁止於操作中嬉戲、打鬧。
  9. 確實遵守試管、玻璃器皿等之正確使用方法。
  10. 避免操作過程中危險行為之發生。
  11. 初學者操作時,應有人於旁督導。
  12. 化學品或器材之搬移時,應以正確的搬移方式,勿只用單手提起。
  13. 實驗室內物品之放置不得影響人員之安全及通行。玻璃、刀片、針頭、吸管尖等廢棄物,均放置於針筒蒐集盒內,包裝完整,以免割傷。
  14. 實驗室廢棄物之處理應依「臺南市立安南醫院-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廢棄物管理辦法」等作業規範辦理。
    (1)不得隨意丟棄與亂倒廢棄物。
    (2)遵循正確的酸鹼稀釋順序與注意事項。
    (3)液體之轉移應以安全吸球操作,勿用嘴吸。傾注腐蝕性液體時,須藉漏斗轉注,並於水槽上或戴手套執行。
  15. 高壓氣體鋼瓶之操作與管理應依本院「氣體鋼瓶使用管理規範」,之規定辦理:
    (1)確知氣體無誤方可使用。
    (2)鋼瓶應標示裝載氣體之種類,以防誤用。
    (3)鋼瓶外表之顏色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。
    (4)鋼瓶應加固定,並置陰涼處,勿受日光直射。
    (5)更換鋼瓶後應檢查容器口及配管銜接處是否漏氣。
    (6)鋼瓶應妥善管理與整理,發現變形、漏氣應立即通知教研部儘速處理。
  16. 電器災害之防止
    (1)所有使用於實驗室之電器設備必須經由本院工務組認證後,方可使用。
    (2)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棒操作開關,且電器應遠離水源。
    (3)除特別用塑膠完全包裹之設備外,實驗室之所有電器應盡量接地。
    (4)當電器設備或電路著火時,須用泡沫滅火器、二氧化碳滅火器等不導電之滅火設備滅火。
  17. 使用延長線應注意下列各項:
    (1)不得任意放置於通道上,以免因絕緣破損造成短路,必要時應加裝保護管並黏貼於地面。
    (2)插座不足時,不能連續串接或分接,以免造成超載或接觸不良。
    (3)裝接設備、儀器之電源應通知工務室派人確認電力負載,不可擅自處理。
  18. 遇有警鈴響時,應立即關閉各項氣體,並儘速離開實驗室。
  19. 非上班時間內做實驗應有人照應,嚴禁單獨一人進行危險性實驗,晚上不可留下過夜。
  20. 實驗後請將工作區域清理擦拭,公用儀器室、抽氣櫃、滅菌器內請勿留置個人實驗用品,以利下一位實驗者使用。
  21. 認清及牢記最近的滅火器、急救箱及緊急沖淋洗眼器位置,並熟知使用方法。
  22. 實驗結束最後離開者應關閉儀器、門窗、空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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