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醫學生

  1. 教研部依各校實習課程規劃安排訓練科別,並依各科規劃之訓練項目、內容安排課程。
  2. 實習課程經公佈後不得更動,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調動課程,各科務必先報備教研部處理。
  3. 評量方式主要以教研部制定之評核成績表,搭配 Mini-CEX、筆試、學習記錄等,其配分由各科決定。
  4. 值班訓練及照護床位數規定:實習醫學生值班訓練平均不超過 3 天 1 班,不得超時值班,不得連續值班,值班照護床數合理。實習值勤時數符合教育部「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」之規範,原則如下:
    1. 值班訓練:
      1. Clerk:由部科視需要安排。
      2. Intern:由部科視需要安排,原則不超過 1 班/每 3 天,不得超時值班,不得連續值班。
    2. 照護床位數:實習醫學生之照顧床位數,每人每日照護床位數上限不得超過 10 床。
  5. 實習醫學生應依醫囑執行作業原則執行醫囑。
  6. 實習醫學生應準時出席全院性學術活動,另各科亦可訂定必要參加會議,對於曠課或遲到者,各科有權予以扣分。
  7. 實習期間應完成各項學習紀錄、心得及建議、導師及臨床教師回饋意見,且由各科教學推動人於期末查核,未達標準或未完成者由教研部協助輔導,並酌予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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